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测人函[2008]38号
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下发了《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26号),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开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均可报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自愿报考。
附件: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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