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08年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测办[200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司(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十一五”测绘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十一五”测绘教育培训规划》,做好2008年度测绘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国家测绘局2008年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司(室)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本计划,积极选调学员参加培训。
二、各培训项目的主办单位要认真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周密安排,及时组织实施,合理有效使用培训经费,并专款专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变化,请及时告知我局人事司,以便重新安排和调整。
三、各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要按照教育培训计划,提前做好生源组织、教学准备及各项安排。各培训班结束后,请承办单位及时填写培训实施情况表(见附件),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该表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报我局人事司;由局机关各司(室)主办的培训班,请将培训实施情况表报人事司,以便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国家测绘局继续教育中心,西北、东北、西南测绘职工培训中心,国家测绘局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基地的优势,精心组织、认真承办本计划安排的岗位培训,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 2008年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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