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拟订测绘行业劳动工资、劳保福利政策和规定。制订测绘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人才开发、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工作。 (一)公务员处主要职责 1、承担局机关及挂靠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承担局机关及挂靠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和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承担直属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处级公务员职务任免备案管理等工作。 3、 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及挂靠单位人员离退休和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 4、承担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和在京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5、承办局机关及挂靠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的有关工作。 6、承办机关公务员及有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7、承担测绘系统评选表彰先进工作和局机关行政奖惩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承办机关公务员及在京直属单位高干医疗审批及局机关公务员的子女医疗统筹管理。承办机关及挂靠单位人员婚姻登记工作。 10、承办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统计年报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11、负责机关公务员申请参加在职学习的日常管理工作。 12、承办人事司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事业处主要职责 1、承办测绘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2、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配、交流、奖惩、考核等工作。受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收入申报工作。 3、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4、承担直属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管理工作。 5、承办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备案工作。 6、研究拟订测绘行业劳动工资、劳保、福利政策和规定。管理测绘生产劳动编制定员工作。 7、承办机关公务员及挂靠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8、编制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分类和在京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9、拟订测绘职业分类、职业鉴定标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10、承办直属单位劳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11、承办人事司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教育人才处主要职责: 1、编制测绘教育发展和人才规划及年度测绘教育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测绘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职工学校工作,并组织教学评估。 3、承担直属测绘大\中专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测绘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4、组织协调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5、受理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管理直属测绘院校教育合作项目及外国留学生计划。 6、协调全国测绘类大、中专教材的编审、出版管理工作。承担局教育与科技图书奖励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7、组织国家级专家、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及当选专家的管理工作。管理科技活动资助经费。 8、研究拟订测绘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承担国家测绘局职改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管理直属单位有关高级专家考评档案及年度考核工作。 9、管理测绘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人事司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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